听课和评课是学校教研活动最常见的形式,更是教师质疑问难、交流教法学法、提高课堂教学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教学管理部门评估课堂教学质量的主要方式。因此,各级教学管理人员都必须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教学环境条件等情况,评估教学质量,督导教学工作。同时要求教师相互听课,相互学习,相互激励,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为加强听课评课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
(一)院领导听课
院级领导听课旨在了解教学动态和教学组织管理情况,评估和督导教学质量,促进学院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
1.听课任务:主管教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学时,其他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每周一为听课日,无特殊情况院领导均应深入课堂听课,以听联点二级学院(部)课为主。
2.听课形式
(1)针对性听课: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查性试讲课的听课;专业带头人、教学特点突出或教学问题较严重教师的听课;了解各层次、专业学生课堂学习状态的听课;新增专业、新开课程或使用新版本教材的听课;精品课程或教学改革试点课程的听课。
(2)检查性听课:全院教学检查时安排的听课。
(3)评估性听课:按课程建设和评估要求安排的听课。
(4)观摩教学听课:全院或各二级学院(部)观摩教学安排的听课。
(5)随机性听课:院领导根据本人时间安排,可按照课表,随机抽选的听课。
(二)职能处室管理人员听课
职能处室管理人员听课目的主要是对全院的教学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督促检查、评估指导,了解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及教学行为规范、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组织及整体效果;了解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纪律、教学活动参与情况等。
1.听课任务:教务处正副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学时,科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组织人事处、学生工作部等处室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2.听课内容:听取各专业、各层次授课教师的讲课;职称晋升人员的讲课;研究教师教学经验的专题或系统的听课;研究各教学班教学情况的听课;了解同一教学班各门课程的教学情况的比较性的全面听课。
(三)二级学院(部)管理人员听课
各二级学院(部)管理人员应直接具体地检查、督促、控制、指导教学,比较全面地了解本部门教学动态和各级教学组织的管理情况,评估师生教学学习质量,及时发现、解决教学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总结推广好的教学经验。
1.听课任务: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学时,其他二级学院(部)管理人员不少于10学时。
2.听课内容
(1)调入教师的试讲;青年教师的初次培养性讲课。
(2)各二级学院(部)领导每学期应分期、分批、有针对性地对本院(部)所属教师、其他相关二级学院(部)承担本部门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听课。
(四)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听课
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听课目的是为了督查教师实际教学工作落实情况,具体评价其工作态度、教学准备、教学效果、教学能力、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解决教学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教师进行课程教学研究。教师之间听课是为了相互学习,共同提高教学水平,相互激励,保证教学质量,增加教学评估的客观性和权威性,尤其通过对学科相邻课程听课,密切课程间教学的有机联系,找到相关课程的衔接点,提高教学的整体效果。
1.听课任务:各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每学期需对本教研室及相关课程任课教师听课10~15学时,听课要覆盖到有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学班级。
2.听课内容
(1)青年教师培养性讲课、教学特点突出或教学问题较严重的教师的讲课以及新增专业、新开课程、采用新教材、精品课程、教学改革试点课程的讲课。
(2)新调入教师的试讲课。
(3)二级学院(部)及学院组织的教学检查、教学观摩、教学评估等活动的随机听课。
(五)教师听课
1.教龄在三年内教师
(1)听课任务:每学期应听本教研室及相关课程教师的课不少于20学时。
(2)听课内容:要在本门课程授课前全面系统地随班听取、学习其带教教师、专业带头人或高级职称教师的讲课,无课期间要选择相邻学科课程连续听课。
2.指导教师
(1)听课任务:每学期应对被指导教师听课不少于15学时。
(2)听课内容:要按照教师听课要求听课,重点听被指导教师的课,并及时给予指导。
3.其他教师
(1)听课任务:每学期应听本教研室及相关课程教师的课10学时以上。
(2)听课内容:重点听本门课程和本教研室任课教师的课,争取每学期听本教研室所有教师的课1次以上。同时要选择相邻学科课程听课,听课专业、层次要全面。承担辅导、实验、实习教学的教师应当随堂听与自己教学有相关内容的讲课。每位教师都应主动听取教学特点突出课、新专业课、精品课程、教学改革试点课、观摩课,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法研究和集体备课。
二、评课
1.每次听课都应根据学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填写听课记录(听课本),进行分析评分、写出评语和建议。
2.必要时听课者在课后可随机召集部分学生座谈或向学生发放问卷调查表,了解学生对本次课堂教学的意见。
3.及时与被听课教师和所在二级学院(部)反馈听课意见;对于学院和二级学院(部)组织的观摩课、教改课等,各二级学院(部)要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教师进行学习与研讨;对于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等方面设计和实施效果好的课在学院进行推广。
4.妥善保存各种原始听课评课材料,每学期期末,院领导和职能处室的听课评课资料交教务处存档,二级学院(部)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听课评课资料交二级学院(部)存档。
三、要求
1.各类各级人员应分期完成听课任务。
2.听课人员在听课前查看被听课教师的授课计划、教案、教材,了解教学进度和教学要求,以保证听课评议的客观性;随堂听课不事先通知被听课教师,但不能中途进入课堂听课。
3.听课记录应按时填写,评议意见应根据评议标准,实事求是。
4.被听课评课教师要正确对待听课评课活动,积极配合,虚心请教,主动听取听课评课人员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并不得拒绝听课评课人员查阅相关资料。
5.各二级学院(部)应及时收集分类整理听课人员的意见,与被听课教师交换意见;对于教师在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帮助和督促教师改进。
四、检查与考核
1.机关和二级学院(部)管理人员的听课评课情况,由教务处牵头考核,组织人事处参与。每学期结束,教务处和二级学院(部)通知考核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听课本,并组织人员检查,核实机关和二级学院(部)管理人员听课名单及听课任务。
2.专任教师听课评课情况由二级学院(部)根据标准和要求进行考核,并分阶段通报教师听课评课情况。
五、附则
1.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