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岳阳现代服务职业学院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时间: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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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岗位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接触社会、接受劳动教育、培养职业技能的重要途径,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环节,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和推进我院学生岗位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使学生岗位实习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确保学生岗位实习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等八部委制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要求,等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岗位实习,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在完成本专业所有课程教学的基础上,由学院统筹组织、合理安排或者经学院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跟岗或顶岗,是学生毕业前的最后一次综合性实践教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专业学生的岗位实习。岗位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岗位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三条 学生岗位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在校学到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锻炼提高工作能力。通过实习,全方位了解将来所从事的职业岗位,并力求达到职业岗位应具备的知识、技能、素质的基本要求,缩短就业适应期。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岗位实习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学院和二级学院分别成立相应的岗位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岗位实习工作的管理、指导,保障岗位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招就处、学生处、计财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统筹协调和组织学生的岗位实习活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通报、协调和布置相关工作,坚决杜绝学生院外实习放任自流现象。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协调、检查、督办、质量评估等工作,协助各二级学院解决实习工作上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岗位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岗位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及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和审定岗位实习工作计划、制(修)定岗位实习任务书;选派岗位实习指导教师;落实岗位实习单位;对岗位实习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岗位实习的成绩考核和工作总结;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通报、协调和组织相关工作;与企业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开展学生岗位实习的安全教育等工作。

第八条 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到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单位进行实习,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和实习报酬提成。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对实习指导教师、带队教师的管理与考核,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安全工作、实习考核与质量分析,督促学生遵守实习单位及学院的有关制度。

第十条 岗位实习指导教师是岗位实习工作的具体实施者,优先安排具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教师为专任指导教师,实习单位人员为兼职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 岗位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在二级学院岗位实习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修)定岗位实习实施计划(包括岗位实习的场所、岗位、目标、要求、内容、经费、时间安排等);与岗位实习单位联系;负责岗位实习学生日常管理工作,通过实地巡回检查、岗位实习网络平台及电话等多种方式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检查学生岗位实习记录,指导学生完成岗位实习总结,评定学生岗位实习成绩,指导、解决岗位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向二级学院汇报。

第十二条 岗位实习兼职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在二级学院岗位实习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落实学生实习岗位并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负责学生岗位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与岗位实习指导老师定期交流学生实习情况;评定学生岗位实习成绩;与岗位实习指导教师联系。

第十三条 选择学生岗位实习的单位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能提供的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在确定实习单位前,二级学院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并报教务处备案。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十四条 实习时间安排原则上要按专业教学计划进行,特殊原因需提前或推后、延长或缩短实习时间的,应提前一周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五条 岗位实习所需要的费用按学院财务制度办理;指导教师的课酬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各专业的岗位实习必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习方案和实习大纲。

第十七条 实习方案和实习大纲要经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实习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各二级学院要在实习前落实好实习单位,做好充分的准备。若在开学前两周组织学生进行岗位实习的二级学院,应在上学期末按上述要求做好准备。

第十八条 学生在岗位实习过程中,原则上应进行轮岗实习,以熟悉本专业不同的工作岗位。

第十九条 学生岗位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实习就业的管理人员和学院招生就业处共同协商联系并确定具体单位后统一安排。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前,二级学院、实习单位、学生共同签订《岳阳现代服务职业学院岗位实习协议书》;对学生要求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岗位实习的,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签字同意,经二级学院严格审查实习岗位、实习时间、实习计划、实习任务、指导教师等情况符合规定条件后,由二级学院、实习单位、学生共同签订《岳阳现代服务职业学院学生自主岗位实习协议书》。

第二十条 岗位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基本况,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及班级、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2)实习期限;(3)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4)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5)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6)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7)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8)实习纪律和考核方式;(9)违约责任和实习终止条件;(10)学院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岗位实习前,二级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指导教师(带队教师)及班主任必须组织学生召开动员会,做好安全教育,明确实习目的、实习内容与实习要求。

第二十二条 岗位实习学生应由指导教师(带队教师)亲自送到实习单位,并和实习单位相关负责人共同组织实习生岗前培训。

第二十三条 规范开展学生实习工作,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岗位实习期间其学生身份不得变更。严禁安排一、二年级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二年制学生除外),严禁向实习学生违规变相收费,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岗位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岗位实习劳动环境。严禁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岗位;严禁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严禁在需要职业资格的岗位上安排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学生独立实习;严禁通过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严禁其他影响实习学生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行为;学生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和实习报酬提成;不得以培训为名向学生收取培训费用,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二级学院或个人,将由学院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按规定移送相关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建立学院、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学院向家长通报学生的实习情况,学院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岗位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当每天登录实习管理平台签到,定期进行工作小结或总结。学生因故需调整实习单位,应提前一周向实习单位提出申请,在征得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的同意后,方可调换。

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学院和实习单位组织的相关教育及培训活动;未经实习单位和学院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院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学生岗位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必须征得所在二级学院及原实习单位同意。学生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实习成绩以零分记。

第二十七条 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并在三方实习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

第二十八条 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的全过程负责,应当每天登录实习管理平台签到,定期检查岗位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岗位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二十九条 教务处、二级学院负责人要密切保持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实习质量。

第三十条 学生岗位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及学院报告。

第四章 考核与总结

第三十一条 学生岗位实习期满,成绩考核依据学生岗位实习记录、学生岗位实习总结、学生岗位实习考核表等书面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原则上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占60%,学院指导教师评价占40%。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计算,并录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三十二条 二级学院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三条 严格实习考核,指导教师要会同实习单位做好学生实习考核与成绩的评定。实习结束一周内,指导教师要完成实习成绩的汇总与实习质量分析,并将以下资料交二级学院(一式两份):实习方案(含实习任务书、指导书、实习报告)、实习成绩、质量分析表(以上资料其中一份由二级学院交教务处实训科)。

第三十四条 实习结束后,二级学院(部)要及时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教务处实训科要及时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协同相关系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十五条 实习结束一周内,各二级学院应当组织做好学生岗位实习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一式两份)。岗位实习相关资料包括:(1)岗位实习三方协议;(2)各专业岗位实习大纲、岗位实习方案(含实习任务书、指导书、实习报告);(3)学生岗位实习周志、岗位实习总结、实习考核表、实习经历证书和岗位实习成绩等;(4)二级学院的实习巡回检查记录;(5)质量分析表。(以上资料其中一份由二级学院交教务处实训科)。

第五章 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 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当联合建立安全保障组织,加强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学生,不得进行实习。

第三十七条 所有岗位实习的学生应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第三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

第三十九条 岗位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委托教务处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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