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岳阳现代服务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时间: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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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等文件精神,主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对学校改革的要求,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优秀人才,增强教学活力,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从学院现有教育资源、学生状况和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出发,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分制试行范围: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在本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三年学制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二条 学分要求:用学分计算学生的学习量,每修完一门课程并达到合格要求,即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应学分,一般为140155学分。

第三条 基本学习年限即为学制年限,学生最长修业年限不得超过5年,休学创业的学生,可适当延长。

(一)提前毕业

凡能按照主修专业课程计划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允许提前毕业,但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2年,且学生岗位实习的时间医卫类专业不少于8个月,非医卫类专业达到6个月。

(二)延期毕业

凡在人才培养方案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或因休学、辅修而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允许延期完成学业,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含休学)。

(三)休学

学生获得学籍后的学习期间,可以申请休学,但应遵守延期毕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的计量单位,以学分绩点衡量学生学习质量,以取得最低总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五条 课程设置与分类: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按照专业及学生来源制订,培养方案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以下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以下简称任选课)三大类。根据实现专业(群)培养目标的需要,各专业各类课程学分所占的大致比例为:必修课约占应修总学分的65%75%,限选课约占应修总学分的15%25%,任选课约占应修总学分的5%10%

第二章 学 分

第六条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效的基本单位,是学生学籍流动和能否毕业的主要依据,也是学院评选优秀学生、评定奖助学金、申请自修辅修、获取第二专业学历、推荐就业以及收取学费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学年学分制以学年制为基础,以选课制为核心。各专业(群)的最低毕业总学分也称为规定毕业学分,由各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其构成及分值。各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应根据专业(群)人才培养目标,确定每学年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课程及学分,同时规定每学年应修满的学分,学生在学制年限允许的范围内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即可毕业。

第八条 学生可在25年的学期期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取得毕业资格,不论修业时间长短,毕业时学制均按照三年计算。

第九条 学分是衡量学生上课负荷的基本单位,也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每门课程的学分计算,以这门课程在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时数和学生必须付出的劳动量为依据。一般理论课(含专业选修课)、单独开设的实验课按每1618学时计1学分;停课集中进行的认知实习、实验实训、毕业设计、岗位实习等校内或校外实习实训者,按每周(22学时)计1学分。

第十条 为了让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分外,还要完成社会实践5学分(包括专业服务实践1学分、劳动教育实践1学分、创新创业实践1学分、公益服务实践2学分)和职业技能等级证/职业资格证1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修读课程,课程成绩合格,即获得该课程学分;必修课程不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补考合格即获得该课程学分;补考不合格者,则应当重修该课程;选修课不安排补考,可重选重修。

第十二条 学分绩点是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的指标。学生修读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课程的学分与获得成绩的绩点数成绩(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

成绩分

90100

8089

7079

6069

60

补考及格

绩点

4.05.0

3.03.9

2.02.9

1.01.9

0

0.8*学分

第十三条 平均学分绩点是综合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是进行智育测评、奖学金评定、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某一时期的平均学分绩点,等于学生在同期所修读的各门课程所得学分绩点的总和除以总学分之商。即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积点)/∑课程学分。

第三章 课程分类与修读

第十四条 必修课是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读公共基础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集中实践教学活动、毕业设计、毕业答辩等,必修课学分都必须获得才能够毕业。

1.公共基础必修课指根据国家教育部要求,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设置的公共基础课,包括“思政课”、大学体育、军事理论、国防与安全教育、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心理健康、创业就业指导等。

2.专业必修课程指体现本专业(群)特点的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包括课程实验实训)和专业拓展课程。

3.集中实践教学活动包括认知实习、课程实训、综合实训、强化训练、拟岗实习、岗位实习等。

4.素质拓展必修课程主要包括专业服务实践、劳动教育实践、创新创业实践、公益服务实践等。

第十五条 限选课是指学生按照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限定选择范围和必须达到学分要求所选修的有关深化、拓展人文素质和专业知识、技能的课程。

第十六条 任选课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的扩大专业知识面,提高个人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的课程。任选课设置要有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开发学生潜能。学生可根据各专业(群)培养方案的要求和个人兴趣选课,完成规定的学分。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应将必修课、限选课按课程内在的递进关系在各学期科学进行设置。任选课作为相关学期的推荐课程,列入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在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中,选修课学分不能替代必修课学分。

第十七条 学生应依据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参照选课办法中规定的选课程序,按学期在校园教学管理平台上进行选课,各二级学院应选派有教学经验的教师予以指导。

第十八条 各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每学期必修课和限选课,学生必须修读,学生的入学教育、军训、社会实践、岗位实习等教学环节,学生必须参加。学生必须修满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课程的最低毕业总学分,方达到毕业标准。学生选课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首先修读必修课和限选课,后选任选课;有严格连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前接课程,再选后续课程。选课应避免各门课程上课时间的冲突。学生修读应从个人实际出发,合理修读。每学年修读完成的学分,一般不低于3035学分,学习优秀者可适当多修读学分,但最高不宜超过60学分。

第十九条 必修课和限选课均统一编班上课,实行考勤制度。任选课实行优先选课制,选修人数过于集中,超过某门课程规定人数时,学生应改选其他任选课;选修人数少于30人的课程原则上不予开课。教学管理部门于每学期结束前4周公布下学期开课课程。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选课。

第四章 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二十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院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考核,课程首次考核(缓考)及补考等成绩均记入学生成绩单,并将最终成绩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核可依据笔试、口试、平时表现、实验实训、见习实习、课程设计、习题作业等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课程标准的规定实施。

第二十二条 成绩评定原则上采用百分制。以期末考试成绩结合平时成绩评定,具体比例视课程标准由各二级学院(部)研究,报教务处确定;考查成绩由平时成绩结合综合考核成绩评定,综合考核可由综合项目、课程设计等形式组成。

第二十三条 学生对成绩有异议者,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应经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确认,教务处分管副处长批准。如需核查,应通知任课教师,除评定有误、合分有误、记分有误外,不得更改成绩。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参加考试,必须首先取得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取消考试资格,综合评定成绩以零分记,直接参加重修。

1.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本学期授课学时的1/3(含1/3);

2.实习(实验)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本学期实习(实验)课时1/3(含1/3);

3.该门课程全学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到应交次数的1/3(含1/3);考试前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并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原因以书面形式递交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学生如违反考核规定,则按《岳阳现代服务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补考、缓考与重修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期末考试不及格,可通过假期自修,参加开学初的学期补考,成绩以卷面实际得分(不考虑平时成绩)记载。如成绩合格则获得相应的学分,有效成绩按60分计,绩点按60分或及格对应的绩点乘以0.8计算。每生每学期可参加开学初的学期补考。

第二十七条 学生通过学期补考不及格者,应当申请重修该课程。重修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绩点按分数对应的绩点乘以0.6计算。重修不安排补考。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期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提高学分绩点重修,重修必修课采用跟班重修的方式,成绩按照学期考核成绩换算相应学分绩点。

第二十九条 考试期间确因以下原因者,可申请缓考:

1.因病重(住院等)不能参加正常考试,须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书;

2.因公不能参加正常考试;

3.由于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学生不能参加正常考试。

第三十条 学生因故不能正常参加期末考试,须提前出具有关证明递交缓考申请(附件1),经班主任认定并由所在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参加开学初的该课程学期补考,按原期末考试的有关规定记载成绩。补考不得办理缓考。缓考未通过者须参加该课程的重修。

第三十一条 学生无故缺席考试均视为旷考。旷考课程不能参加学期补考,须参加该课程的重修。

第六章 免修、免试

第三十二条 学生如果具有某课程结业的同等水平,在开课两周内向二级学院提出免修申请(附件2),经二级院部统一组织考核确认后,报送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可免修该课程,综合成绩最高不超过80分,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三十三条 军事理论与国防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体育课以及实验实训、毕业设计、岗位实习等课程原则上不得免修。退伍后入校的学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转学、转专业

第三十四条 转专业的学生,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的课程要求相同,其学分数与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并且成绩及格以上的,可予以承认,学分按转入专业学分记载;与转入专业课程相同,若其学分数与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原则上应当重修,但修读者可以申请部分免听。如果课程内容不同或者无该课程,则需进行重修。

第三十五条 转入我院学习的学生,在原转出学校学习的课程教学目标与我院相同或相近,经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后该生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为有效。

第八章 休 学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休学期间通过自学或其他方式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可向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经课程考核合格或素质学分认定后可取得相应学分。

第九章 学业预警

第三十七条 学院实行学业预警制度。每学期结束后,学生课程考核不及格所占学分累计达到学期总学分1/3及其以上,由学工部通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对其进行学业预警,并向学生及其家长发出《岳阳现代服务职业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当安排教师对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进行学业帮助。

第十章 学习证书

第三十八条 学习证书包括: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第二专业辅修证书和学习证明。

第三十九条 具备学籍,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毕业规定的总学分,综合素质学分合格,发给毕业证书。跨校选择课程的学生,在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取得的学分原则上不低于总学分的60%。学生在籍期间辅修第二专业,达到第二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可申请颁发第二专业辅修证书;若获取第二专业60%以上学分,可申请颁发第二专业的学习证明。

第四十条 具备学籍、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生,在3年修业年限内,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综合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可在离校后两年内按学院规定时间申请参加考试,完全达到毕业要求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时计算。

第四十一条 具备学籍、准予休学的学生,在规定的3年修业年限内,取得规定学分的60%以上者,发给结业证书;在允许的5年修业年限内取得规定的毕业学分者,可换取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时计算。

第四十二条 修满本专业毕业课程学分但素质学分不合格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经用人单位或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鉴定,素质学分达到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时计算。

第四十三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院颁发肄业证书。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给肄业证书。学习未满一年退学的学生,对于已经获得学分的课程可以颁发学习证明。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院不得发给学习证书;已发的学习证书,学院将予以追回并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四十五条 学生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学院将取消其复学资格,不得发给学习证书。

第四十六条 学院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职业技能鉴定提供服务,为合格者获得技能等级证书提供帮助。

第四十七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院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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