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岳阳现代服务职业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办法
  时间: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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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帮助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为规范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程考核工作在各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的领导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任)负责组织各教研室及教师进行,教务处负责宏观调控、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课程考核应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每一门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学期课程按一门课程计算;超过一学期的课程则按实际授课学期,每一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军事训练、岗位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四条 学生必须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含素质拓展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合格才能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与学分同时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条 课程考核一般按学期进行。完成所有教学环节的课程即可考核。

第二章 考 核

第六条 学生修读课程必须先进行课程正选,未选择修读课程者,不得参加考核,不计学分。

第七条 学生参加考试,必须首先取得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考试前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提前一周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原因以书面形式递交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初审,二级学院院长审批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学期内学生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本学期授课学时的1/3,实习实训课程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本学期课时1/3,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到或超过应交次数的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直接重修。

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向学生公布课程的考核方法及成绩评定方法。

第八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进行考核。课程考核可以根据课程性质,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竞赛、平时测验、课堂提问、调查报告、闭卷、开卷、设计等方式综合,考核方式应在方案中进行规定,由教研室根据课程标准确定,所在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批准,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课程考核内容应以课程标准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

第十条 大学英语可参加高等学校应用能力A级考试,信息素养可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第十一条 形势与政策、心理健康教育系列讲座、国防军事教育、入学教育、毕业教育、政治思想理论实践等可采用考勤+作品或实践活动为主的形式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原则上校内学习期间每学期安排45门主要课程考试,其他课程考查。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部)在制定学生课程考核计划时,可根据相关制度将学生在科研创新、学科竞赛、文艺创作、体育、社会实践活动和职业资格证书等中取得突出成绩者,直接作为学生的奖励学分,奖励学分可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计入总学分中,奖励学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第十四条 笔试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本课程任课教师将试题库及评分标准交教务处,由学院统一抽题,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考试,学时学分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必须采用同一套试卷。笔试题量一般为90分钟,笔试难度以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答完为宜。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部)应加强各门课程的试题库、试卷库建设;没有试题库、试卷库的课程每学期末应拟定两套试卷(即AB卷),同时制定评分标准,由二级学院(部)选取一套作为考试卷,另一套为补考卷。

第十六条 学生参加期末课程考核(含补考)必须携带学生证或正式身份证;参加国家级考试必须携带正式身份证和准考证,暂无身份证的学生,必须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的带相片并盖有骑缝章的户籍证明。

第三章 成绩记载与评定管理

第十七条 课程成绩一般采用100分制记分,当学期成绩出现小数时一律四舍五入计为整数,实践性教学环节可以采用100分制或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五级记分制与100分制记分的关系:≥90分记优秀,8089分记良好,7079分记中等,6069分记及格,<60分记不及格。

学院采用学分绩点制考核学生学习质量,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学分绩点按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进行折算,绩点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100分制成绩折算

五级制成绩折算

100分制成绩

相应绩点

五级制成绩

相应绩点

100

5



90~99

4.0-4.9

优秀

4.5

80~89

3.0-3.9

良好

3.5

70~79

2.0-2.9

中等

2.5

60~69

1.0-1.9

及格

1.5

低于60

0

不及格

0

第十九条 平均绩点的计算方法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绩点数。

平均绩点=∑(所修课程学分×相应绩点)/∑所修课程学分。

平均绩点取小数点后两位数,每学期累积计算一次,作为学生学习成绩的评价依据。

任意选修课程只记成绩和学分,不列入平均绩点计算。

第二十条 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结合平时成绩评定,具体比例在课程标准中规定,由教研室与各二级学院(部)研究,报教务处确定。

第二十一条 有国家、省级资格证书考试(水平测试)的课程,学生通过国家、省级资格证书考试或水平测试相应等级,可记入成绩公布的当期课程学期成绩(跨学期学习者可记该课程总评成绩合格)。具体项目如下: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

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CET)四、六级考试;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一级考试;

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或经学校认可的同级别IT考试;

学生获得的其他与专业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大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考试分数按照下表折算成五级制成绩,再按照公式计算成学分绩点:

考试类别

考试分数

折算当期期末考试分数

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

60-69

及格

70-79

中等

80-89

良好

90及以上

优秀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25-464

中等

465-504

良好

505及以上

优秀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425及以上

优秀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60-69

及格

70-79

中等

80-89

良好

90及以上

优秀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

60-69

中等

70-79

良好

80及以上

优秀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可以通过校园网查询个人成绩。学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必须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开课院部提出上学期成绩复核申请,相关二级学院(部)将在开学1周内,统一会同有关教师进行复核,并及时给予学生明确答复。

第二十三条 已提交教务处的课程考核成绩一般不得修改。经核查试卷,确系因教师漏判、错登、漏登而需更正成绩的,则须由开课院部填报《岳阳现代服务职业学院成绩更改报告单》,并同时具备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教学副院长、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教务处方可据此进行成绩更改。所有此类修改仅限学生前一学期的课程考核成绩,以往各学期的课程考核成绩一律不得修改。

第二十四条 学生所修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一定学分数量时,教务处将给予书面的学业警示。累计学分每学年末统计一次。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成绩单由各二级学院从教学管理系统中统一打印,经二级学院核实盖章后,加盖教务处公章,然后存入学生档案。

第四章 缓考、补考

第二十六条 学生修读过程中原则上不实行缓考。若因特殊原因(生病住院、公事外出、考试时间冲突等)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可以不迟于考试前一周,填写缓考申请表,持有关证明向所在二级学院(部)申请,经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

第二十七条 缓考安排在下学期期初随学期补考进行,其成绩记录为正常考试成绩,缓考不合格者不再安排补考,可以申请重修。

第二十八条 课程缓考应严格审核,凡经批准缓考的课程(因公外出或考试时间冲突除外),不参与当学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但可参加下一轮的选课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第二十九条 凡未参加考试且在考前未办理缓考手续者一律作旷考处理。其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注明“缺考”。缺考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必须申请重修。

第三十条 因考试违纪,按照《岳阳现代服务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导致该课程成绩记零分者,不能正常补考,必须重修,且只能在受到纪律处分半年后提出重修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初步确定其是否可以重修后报教务处审批。经批准重修者须履行相应重修手续,方可重修该课程。重修不安排补考。

第三十一条 补考由教务处会同二级学院从题库抽题、制卷,统一组织考试,严格监考,学生成绩在二级院部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再录入平台。学期补考成绩以卷面实际得分(不考虑平时成绩)记载。如成绩合格则获得相应的学分,有效成绩按60分计,绩点按60分或及格对应的绩点乘以0.8计算。

第三十二条 学期补考由教务处、二级学院(部)统一组织实施。每学期的补考原则上安排在开学后一周内进行,补考成绩必须在考试后一周内交教务处。

第五章 课程重修、自修及免修

第三十三条 首次修读课程不及格,给予一次学期补考和一次毕业补考的机会,两次补考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在最长修业年限内,一门课程可允许重修两次。

1.重修范围

1)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一律实行重修;

2)任意选修课不安排补考,不及格者可以选择重修,也可另行选修其它课程,以取得规定的学分;

3)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后,原学校或专业未修的课程,必须重修,其成绩按正常成绩记。

4)学生学期考试成绩合格,对已取得的成绩不满意者,经所在二级学院(部)同意,可以申请为提高学分绩点重修。

2.重修成绩的记载

1)对于学期考试成绩合格对考试成绩不满意而选择重修课程者,获得课程相应学分;可与原成绩比较后,按照高分记载学分绩点。

2)对于补考成绩不合格选择重修者,重修考试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绩点按分数对应的绩点乘以0.6计算。

3)因课程调整等原因需重修的课程学分或学时有变动时,随低年级重修后仍以原学分、学时记录成绩。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的学生可申请课程自修,经批准后免听有关课程,直接参加自修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及绩点:

1)上学年平均绩点在3.5个绩点以上的学生,对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尚未修读的部分课程,有一定基础或已达到其课程培养要求的,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二级学学院(部)主管教学副院长(主任)批准,可按学院规定程序申请自修;

2)学生选修或重修的课程上课时间有冲突时,在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后,由学生所在二级学学院(部)主管教学副院长(主任)批准,可按学院规定程序申请自修有冲突的课程。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的学生,经批准后免修有关课程。

1)复学、转专业的学生,原已修课程考核及格者;

2)非英语专业学生提前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英语专业学生提前通过全国大学英语CET四、六级者,可按学院规定程序分别申请免修大学英语、综合英语课程;非计算机专业学生提前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计算机专业学生提前通过大学生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可按学院规定程序分别申请免修计算机基础课程;

3)因获得相关专业的国家级、省级资格证书,个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可按学院规定程序申请免修相关课程;

4)因不可抗拒的身体原因而不能正常上体育等实践课者,须凭学院指定医院出具的医院诊断证明和认定材料按学院规定程序申请免修该课程。

第三十六条 课程重修、自修及免修的具体规定和办理程序请参照《岳阳现代服务职业学院有关课程重修、自修及免修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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